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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350vip浦京集团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

时间:2018-10-15    浏览次数: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规范学校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提高学习效果,保证学习质量,努力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及《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的重要途径,是提高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方式。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学校改革创新和全面发展。 

  党委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委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其他基层党组织参照本办法组织学习。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人员主要由校党委委员和校领导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学校党委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全校各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校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责任人,主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宣传部、党政办、组织部或者机关党委等机构负责人担任,由宣传部负责人牵头。宣传部、党政办、组织部、机关党委、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法学院、商学院和经济学院等机构人员应当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其中,宣传部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做好学习记录、资料建档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党政办负责学习会务、校领导调研协调等工作;组织部协助宣传部做好相关的学习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机关党委、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法学院、商学院和经济学院对相关学习专题进行研究,推荐讲解专家、提供学习支撑材料 

  第七条 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一般由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组成。 

  (一)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根据上级和学校党委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安排;组织好中心组的学习和讨论,做好中心组学习检查和总结工作。 

  (二)中心组秘书要根据要求,提供学习资料,落实会务准备工作,做好考勤、学习和讨论记录,整理保管好学习安排、会议记录、现场照片等实证资料,并积极配合学校和上级的检查 

  第三章 学习内容 

  第八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等部委、湖南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制度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以及与高等教育发展联系紧密的政策理论等。 

  )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四章 学习形式 

   学校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集体学习研讨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写、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工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师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各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章 学习要求 

  第十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校党员大兴学习之风。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集中学习应当适当安排人员作中心发言,其他成员作自由交流发言,主持人作学习小结。 

  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要带头自学、调研、思考,提倡结合工作实际和自身体会感悟,撰写发言材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六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学校党委审定后施行,并报送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或者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严格执行各项学习制度,主要包括: 

  (一)学习督察考核制度。学校党委宣传部会同党委组织部、纪委、督察督导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督查可以采用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开展。考核可以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学校党委每年通报各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二)学习报告制度。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初应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报送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末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总结 

  )学习档案制度。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学习计划和方案、学习通知、学习记录、学习资料、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等归档建档。 

  第十三条 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 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学习频次根据上级要求适时调整。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